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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麻药品及危险品的管理制度
2008-11-15 00:13  
1、毒药、麻药及限制性剧毒药的管理,必须按照“中国药品管理法"及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,设专人加锁,建立专帐,购进、请领、使用现存等数目清楚。所用药品包装、标签等及时回收,妥善处理,教务处长及主管校长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。

2、使用毒、剧、麻药由实验教师提出实验项目,实训中心主任签字,教务处长、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请领。

3、学生使用毒、剧、麻药,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,应用精密天平称取,严禁超量使用,剩余量要妥善保管,并认真填写“毒、剧药使用登记卡’’。

4、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性、刺激性药品,应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,按其性质分类存放。

5、放危险品场所必须设有防火措施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。

6、严禁个人私自动用或外借毒、剧、麻药品,违者按国家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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