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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、设备报废制度
2009-03-18 00:25  
1、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器材归为此列。
 
2、各类器材确无使用价值,由实验员提出报废申请。
 
3、由学校修理室技术人员进行鉴定,提出处理意见。
 
4、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后,经系主任批准上报主管校长,经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执行。     
 
5、总务处进行查证,帐、物、卡相符合,消帐。
 
6、报废后的器材由学校统一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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